“借800元,還一套別墅!”4·26特大網絡套路貸團伙首犯吳永杰獲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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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去年令全國震驚的 “4·26特大網絡套路貸”案件嗎? 在2018年12月20日 就有79人被判決! 其中1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昨天 首犯吳永杰也判了! 獲刑十五年 并處罰金80萬元 10月18日上午,溫嶺市人民法院依法對“4·26”特大網絡套路貸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吳永杰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吳永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八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7年8月,吳永杰伙同吳某、許某、王某(均另案處理)創辦了福建省龍騰肆海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未經批準從事網絡金融放貸業務,同時采取威脅、騷擾等手段強行催收貸款。 涉案金額540余萬元 各地受害者達數千人 半年后,吳永杰“單飛”,成立了十三支網絡金融放貸團隊,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并招聘人員負責人事管理、提供技術支持等。 該犯罪集團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 成員之間分工明確 互相配合嚴密 形成了以總公司為統領 發展下屬多支團隊實施具體犯罪 在犯罪實施過程中,審核員從中介等處獲取被害人通訊錄等信息,經核實篩選后將名單轉交給財務人員。財務人員通過網絡借貸平臺,騙取被害人簽訂與實際借款情況不符的合同,并制造虛假的資金流水。一旦借款逾期,團伙成員就會通過電話短信“轟炸”、編輯侮辱信息、PS恐嚇圖片等方式,對借款人及其親友施壓、騷擾、威脅,迫使其支付高額利息、續期費和逾期費等。 至案發時 該犯罪集團敲詐勒索金額共計人民幣540余萬元 ★ 2018年6月1日,吳永杰被溫嶺公安抓獲,并如實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實。 ★ 今年6月4日,溫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 吳永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人結伙,采取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吳永杰伙同他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吳永杰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吳永杰歸案后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但考慮其犯罪性質和情節,不予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截至目前,溫嶺法院共審理涉“套路貸”案件42件199人,審結38件191人,涉案金額達上千萬,主要集中在詐騙、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懲處了一批通過職業中介、網絡媒介,侵犯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被告人。 涉“套路貸”刑事案件存在以下特征: 01 犯罪組織公司化 成立了公司,對外發放廣告、進行招聘,且組織嚴密,內部分為審核、財務、催收等,并由專人負責。 02 額小債高 在“套路貸”犯罪中,被害人實際借款金額一般在2000元到20000元之間,且到手數額只有70%左右。但經放貸人以“逾期費”“續期費”“家訪費”等名目累加費用后,被害人需還款金額大多超借款金額兩倍,極易造成以貸還貸的惡性循環。 03 侵害目標特定化 犯罪分子確定被害人的方式:職業中介介紹;其他網貸平臺轉介紹;通過其他被害人介紹。 04 作案手段模式化 第一步,以借款軟件為渠道,簽訂多份借據或高于實際放款金額和法定利率的借款合同; 第二步,利用轉賬等手段,制造虛假給付痕跡; 第三步,出現逾期后告知被害人可支付“續期費”以延長借款時間并壘高借款“利息”; 第四步,在被害人無力歸還后采用暴力、軟暴力形式向被害人本人或家屬催收。 05 涉案被告人年紀輕初犯率高, 學歷高但法律觀念淡薄 18-30歲人員約占86.05%;大專及以上學歷遠超其他犯罪類型案件,占比達56.14%。多數為剛踏入社會的年輕學生,社會經歷較為簡單,基本無前科、劣跡。 “防套路小課堂”開講了! 最后,為您講解“套路貸”各種犯罪形式,防止“被套路”! 廣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切勿入了“套路貸”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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