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出差辦案與線上調解同步進行 提升工作質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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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鎮海法院的謝法官在前往湖北省某監獄開庭途中突然接到法官助理的電話說有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的被告有調解意愿,謝法官當即聯系被告并告知他自己現在出差在外,但是可以在移動微法院平臺上進行調解,被告同意后謝法官又聯系了原告,原告也同意通過移動微法院進行調解。 在這起糾紛中,原告向被告采購上漿并簽訂了采購合同,但是被告生產的產品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導致原告生產損耗嚴重。原告認為被告構成違約,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貨款38000元,并承擔原告損失20000元和訴訟費用。 地鐵上的調解工作開始了。經過前置性的事項告知后,謝法官認真聽取了雙方當事人關于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然后有針對性地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商,結合被告的實際情況為原告爭取最大利益。開往某監獄的地鐵將行駛1個小時左右,但該案僅在線調解了半個多小時雙方便達成了調解協議,謝法官在出差途中通過移動微法院線上調解一案,充分利用了碎片化時間,有效提高了工作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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