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天南海北通過寧波移動微法院實現 12名證人齊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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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法院在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中充分利用移動微法院的可移動優勢讓遠在外地的證人以視頻通話的形式出庭作證。 該案中,原告發包方要求被告承包人退回多付的工程款180余萬元,被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提出反訴,認為原告未足額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對方補足差額500萬元。其中,原被告雙方就涉訴項目的工程量產生了巨大分歧,原告申請對工程量進行鑒定,但由于被告未能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鑒定被迫擱置。為了證明己方的陳述屬實,被告申請12名證人出庭作證,這12名證人都是2011年參與過涉訴裝飾裝修工程的工人,但目前這些工人都已經離開寧波,現在分散在全國各地工作。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法庭準許12名證人出庭作證,但這些工人想到要從全國各地親赴寧波參與庭審都感到非常為難。為了克服空間距離的限制,承辦法官決定通過移動微法院進行開庭審理,并事先將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12名證人引入移動微法院,庭審中借助手機端和電腦端的移動微法院實現了證人身在天南海北卻一起出庭作證,有效破解了制約該案審理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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