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人士:異地治療時仍可通過寧波移動 微法院開庭感受司法關懷 |
|||||
|
|||||
戶籍在寧波的潘先生與其家人長期在浙江省舟山市生活。2017年底,潘先生因病喪失語言功能和肢體功能,并且出現意識不清等癥狀,無法辨別和控制自己的行為,醫院要求其留院診治。潘先生的妻子李女士為了便于處理家庭事務而向江北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認定潘先生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并指定申請人李女士為被申請人潘先生的監護人。 承辦法官在了解了潘先生的基本情況后,指定潘先生的女兒為其代理人參加本案審理。潘先生的女兒通過移動微法院提交了潘先生的病例、醫院的診斷書并通過移動微法院拍攝了潘先生目前的身體狀況作為證據提交法庭??紤]到潘先生需要有人在身邊照顧,本案通過移動微法院開庭審理,申請人的代理人李女士的哥哥到庭參加訴訟,被申請人的代理人潘先生的女兒則通過移動微法院參與庭審,這樣潘先生的妻子和女兒便都可留在病房照顧潘先生。移動微法院的使用,為異地治療的潘先生和需要照顧潘先生的家人提供了溫情關懷,其家人向法官表示了感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