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慈溪法院通過寧波移動微法院完成 追加異地案外人擔保手續促成案件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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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余先生任職的某能源公司和某鋼瓶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該能源公司方拒絕接收剩余的一萬余只鋼瓶,并拒絕支付三百余萬元貨款,鋼瓶公司遂向法院起訴。案件立案后,兩家公司均有調解意向,但是在調解過程中鋼瓶公司要求能源公司先提供擔保。為了使糾紛能夠盡快解決,作為能源公司執行董事和大股東的余先生同意了這一要求。 以往,擔保人都需要親自前往法院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但余先生定居在新疆,千里往返實在費時費力。為了既解決擔保問題又不給當事人增加訴累,承辦法官指導余先生用手機登錄了移動微法院平臺并完成了身份認證,后余先生將錄制好的同意提供擔保的視頻上傳至移動微法院平臺,承辦法官確認了余先生的擔保意向后又指導余先生在線對調解協議進行簽字確認,整個過程只用了不到半個小時,既免去了當事人的奔波之苦,又妥善解決了擔保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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