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協作切斷黑色產業鏈 非法處置危廢28人獲刑 | |||||
湖州宣判一起特大跨省污染環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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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抱著僥幸心理,心想廢甲酯油是從省外買來再賣到省外,自己只是轉道手,省內應該沒人會抓我?!狈ㄍド?,一名被告人后悔不已。 12月29日,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特大跨省污染環境案公開宣判。據悉,該案橫跨江蘇、浙江、安徽三地,系生態環境部2021年涉跨省級行政區劃的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之一。 小作坊牽出“大買賣” 2020年4月,群眾舉報,湖州市織里鎮某村一小作坊常有刺鼻氣味飄出。生態環境局的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映入眼簾的一幕讓所有人目瞪口呆。 “現場一片狼藉,各種簡易容器隨處堆放,黑色和褐色的油狀液體溢流在場地上,散發著刺激性氣味?!币晃滑F場取樣的執法人員回憶。 經鑒定,現場不明化學物質為有機玻璃制造產生的精餾殘渣(廢甲酯油),屬于具有毒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而泄漏的廢甲酯油,嚴重污染了小作坊及周圍土壤。 此后,生態環境、公安等多部門聯動趕赴江蘇、安徽等地,對涉及的上下游產業進行調查取證。一條非法銷售、收購、加工、使用廢甲酯油的黑色產業鏈逐漸呈現在大眾眼前。 橫跨三省污染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起,李某華、鄭某章等人分別在江蘇鹽城,安徽滁州、宣城,浙江湖州等地從事無證有機玻璃加工。 上述人員明知蒸餾有機玻璃產生的廢液(廢甲酯油),應當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卻依然將其非法出售給無資質人員。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周某榮等人作為中間商,違法收購廢液后,經簡單處置,轉賣給下游安徽燃料油收購商。 下游收購商吳某良、何某剛等人將廢甲酯油與其它燃料油混合后,以“重油”名義,轉賣至安徽靈璧縣和蕭縣等地的瀝青攪拌站,被作為燃料油使用。 據被告人張某春交代:“我曾從事廢油生意,浙江2016年開始大力整治非法處置廢甲酯油后,很多小作坊都搬到周邊省份去了,我們也就私底下還在買賣?!?/p> 調查發現,最初300元左右一噸的廢甲酯油經中間商轉賣,與其他燃料油混合加工后,能以超過3000元一噸的高價出售。本案中非法處置廢甲酯油共計2000余噸,所涉金額高達上千萬元,造成的嚴重污染生態修復成本在1300萬元以上。 實驗粉碎“無罪抗辯” 案件受理后,類似“廢甲酯油燃燒后不會產生污染,這是資源回收利用,我的委托人無罪”這樣尖銳的辯護意見一度讓辦案法官犯了難。 為此,辦案法官反復研究了3000多頁卷宗,查閱大量相關資料,并走訪了省環科院相關領域的專家。 “這究竟是一條逃避無害化處理、謀取不法利益的‘黑色’產業鏈,還是一條變廢為寶、實現資源循環利用的‘綠色’產業鏈?這個問題必須要讓科學和事實來說話?!背修k法官說。 為了還原真相,今年9月,承辦法官推動公安、檢察、生態環境部門與安徽當地有關部門協調,共赴安徽現場進行偵查實驗。 “我們從被查處的安徽燃料商作坊中,拉了一車完全一樣的廢液,放在同一個瀝青攪拌站中燃燒,按照規定方式采集并分析氣體?!爆F場指導偵查實驗的公安機關偵查人員介紹。 實驗表明,廢甲酯油在自然燃燒狀態下因燃燒不充分會產生有毒物質,污染大氣。結合在案證據,證實了吳某良等人的行為產生了環境污染后果。 12月29日,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決被告人周某榮等28人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四年五個月不等,最高處罰金28萬元。同時發布從業禁止令,責令周某榮等被告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5年不得從事與危險廢物處置相關業務。 作者: 通訊員 方斯劍 信息來源: 浙江法制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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