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法院:移動微法院讓群眾少跑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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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1082民初1936號信用卡糾紛 近日,臨海法院杜橋法庭阮法官在準備開庭審理一起信用卡糾紛案件時,一位男子行色匆匆趕到法庭稱要與銀行調解,案件的被告是一名女性,而面前的這位男子與被告是何關系?承辦法官向男子一番詢問后了解到,該男子陳某與被告李某系夫妻關系,在接到法院傳票通知后,李某告知陳某銀行起訴的事情,由于李某一直在外地工作,受疫情等各方面原因影響無法趕回杜橋開庭,李某讓丈夫陳某在開庭當日來法庭代她與銀行調解一下。 承辦法官通過電話向被告李某確認情況并核實陳某身份無誤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的調解方案。但由于陳某與李某之間并未辦委托手續,無法代替李某簽字確認調解協議。承辦法官向被告李某介紹可以通過移動微法院簽訂調解協議,并引導其注冊、使用移動微法院,李某也在第一時間收到了調解書。 阮法官稱,移動微法院的運用,大大解決了當事人路途遙遠不便到庭的難題,讓有調解意向的雙方當事人不再受路途、時間等客觀因素限制,真正為群眾解難題、辦實事,讓群眾少跑腿。 作者: 潘柳穎 信息來源: 臨海法院杜橋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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