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法院:丈夫身患癌癥,妻子提走了大額共同財產 | |||||
男子請求法院分割婚內共同財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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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患癌癥的丈夫,妻子提走了大額共同存款。近日,孫先生以妻子陳女士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向紹興市上虞區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婚內共同財產。
2010年,孫先生結識了同樣離異的陳女士,交往一段時間后兩人登記結婚。
婚后他們各自在外打工,10多年來聚少離多。去年6月,孫先生被確診為癌癥,需要接受化療等治療。得知情況的陳女士急忙趕回上虞,照顧患病的丈夫,前前后后忙了3個月,孫先生治病也花去了11萬余元。
“醫院來催繳費,而她卻告訴我家里沒錢了,可是之前我給了她不少??!”孫先生表示,自己生病后親朋好友給了他紅包,全部加起來大概有3萬多元,均由妻子保管,后來支出1.76萬元用于治療。
讓孫先生氣憤的是,在自己生病前后,妻子竟然私自從銀行提取共同財產21.5萬元,稱用于旅游、還款和生活開銷。
為了要回自己的“救命錢”,在沒有提起離婚訴訟的前提下,孫先生以妻子陳女士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向上虞區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婚內共同財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女士作為孫先生的配偶,負有法定扶養的義務,卻在孫先生患重大疾病后,短時間內取現大額銀行存款,且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款項支出的合理用途,存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嫌疑。
民法典規定,夫妻中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綜合考慮陳女士銀行款項支取的數額、陳女士為孫先生支付部分醫療費及日常支出,法院一審判決同意分割夫妻雙方婚內共同財產,陳女士支付孫先生8萬元。 作者: 本報記者 張宇洲 通訊員 陳嘉燁 溫雅堃 信息來源: 浙江法制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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